今年我省实行了最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措施,甚至打出限购政策组合拳,来遏制炒房炒地投机行为,稳定房价。政策出台后,不少正在与房产公司交易的购房人买房计划落了空,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日前,三亚中院民三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房产调控政策案件。

计划在三亚买房的薛某杏,看好了房子,并与三亚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可最后因受政府房产调控政策影响,非本地户口的薛某杏银行按揭申请没能通过,薛某杏亦未向房产公司提交办理银行按揭手续的个人资料,房产公司遂函告薛某杏因其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按揭手续,按退房处理。

随后,薛某杏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并请求房产公司将房屋交付自己。房产公司则表示薛某杏未按照协议约定时间办理按揭手续,并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解除。一审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并驳回薛某杏的其他诉求。薛某杏不服该判决,向三亚中院提起上诉。

在该案二审审理过程中,薛某杏情绪激动,反应强烈。承办法官仔细阅读案卷,细致分析案件证据材料,多次主动与当事人沟通,使当事人的情绪得到了稳定。

二审开庭后,承办法官就三亚当前房地产相关政策及相关法律适用问题向当事人进行了详细讲解,消除了薛某杏的疑虑。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就该案达成和解协议,房产公司同意将薛某杏已支付的定金及购房款返还,并补偿其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