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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月24日),坊间盛传中央有关部门发文将直接监控22个热点城市,实施两集中(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2021年发布住宅用地公告不能超过3次。

具体名单未公布,网传版本为包括北上广深4个一线城市,南京、苏州、杭州、厦门、福州、重庆、成都、武汉、郑州、青岛、济南、合肥、长沙、沈阳、宁波、长春、天津、无锡18个二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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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4日,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官网发布《坚决落实上级有关要求 部署2021年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通知。

根据媒体报道,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消息时称,是传达上级精神:学习了上级部门关于住宅用地供应工作的最新要求,并对2021年全市住宅用地供应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要严格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计划;二是坚持做好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工作,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三是严格实行住宅用地“两集中”同步公开出让,即集中发布出让公告、集中组织出让活动,全年将分3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用地的招拍挂公告并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引导市场理性竞争。

而青岛也并非唯一一个将执行“集中供地”的城市,天津市、郑州市也已内部发文推行“土地集中出让”模式。

2月24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确认,发布《关于统一组织住宅用地挂牌出让公告发布的紧急通知》。明确根据部2021年住宅分类调控精神的要求,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自本通知下发起(2月23日),航空港区、郑东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上街区禁止发布住宅用地出让公告,上述区域住宅用地出让公告由市局统一组织发布实施。收回部分区的住宅用地出让公告发布权。

同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的《市规划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住宅用地集中出让有关工作的通知》显示,天津市确定于今年3月、6月、9月中旬分三批次集中统一发布住宅用地的出让公告,除上述三个日期外,不得再发布住宅用地的出让公告。

丁建刚评论:

昨天网传的关于22个城市每年土地出让次数不得多于三次的消息,被广泛解读为2021年房地产市场新的调控政策。

这一政策的初衷,肯定是希望给热点城市的土地市场降温。

特别是避免开发商集中火力攻打某些城市的热点地块,避免地王频出。

这一政策的另一个目的,可能是希望降低每宗土地参与和竞争的开发商数量。

但这一点实际操作更困难,需要限制每一家开发商,在每一次土地出让中参与的土地宗数,这很难做到。开发企业会以各种子公司,各种马甲,甚至根本没有血缘关系的合作公司来参与,根本无法穿透。

虽然从理论上来说,集中供应土地,加大了那些大规模吞地的开发商集中融资的难度,但开发商很快就会适应这一节奏,其他月份卖房存钱,4月、7月、10月买地。

如果有一种极端情况,22个热点城市都在同一天卖地,那可有戏看了。

每年的这几天,可能都要惊动央行。

所以这一政策的逻辑和可操作性, 还是令人存疑。

这一政策的逻辑,可能就是对一些城市多年来实行的所谓“半饥饿式供地”进行打击和破解。

有人曾比喻,婚宴喜酒必须所有菜一次性快速上齐。

如果每隔10分钟上一道菜,那么每一道菜都将被吃光,风卷残席,吃相会非常难看。但如果一次性上全,所有人的饥饿感都将大减,通常菜可能一半都吃不了,主人很有面子。

这一逻辑多年前被一些城市经营高手用在了土地供应上,就是“半饥饿式供地”。

但今天,在中国房地产市场的热点城市,已经完全不是什么“半饥饿”,开发企业如同饿狼一般,等待着捕捉土地。

以套利为主要目的的投资者,也如同饿狼一般,嗷嗷待“摇”。

因此,土地无论怎么供应,都难填资本的欲壑。

也有人认为,每年分三次供地也好,开发商也有个计划。

但对此政策作出这种判断的前提是,地方政府必须提前、全面、透明地预告土地市场的供应量、供应结构和供应节奏。

2017年4月,住建部和国土资源部共同签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要求尽快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2017年6月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地州盟所在地和百万人口以上的县(县级市)应编制完成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但事实上,这一政策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贯彻和落实。

如果真的能够做到土地市场信息的透明和公开,这个城市未来一年甚至三年内还有多少土地供应,土地分布在哪里等等,如果这些信息让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知晓并充分了解,那么对稳定市场预期的效果,可能远远好于“一年分三次供地”。

甚至有人调侃,房地产市场反正都“计划”成这样了,索性“计划”到底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