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管理局,受委托贷款银行:

为进一步保障职工基本住房需求,配合我省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我省实际,根据我局2017年第16次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暂停执行《关于印发<海南省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公积金贷〔2015〕103号),停止受理个人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