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答疑

随着守法用法意识的提高,惠州有越来越多的小区已经建立或正在筹建业主委员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升小区文明氛围。然而,在业委会筹建过程中并不总是一帆风顺,往往筹备工作刚开始,就各种难题不断。

这段时间,河南岸金山龙庭小区就遇到这么一桩烦心事。根据惠州市网络问政上的信息,该小区业主积极响应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90%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目标,且对业主委员会成立寄予非常大的期望。从2016年9月开始筹备以来并不容易,特别是进入推选业主委员会成员阶段时碰到较大问题,多数业主因各种原因无法或者不愿意担任。

后来,经过筹备组的努力,有几名人士热心担任,但却因房产证在妻子名下,自己在房产证上没有名字而无法进入业主委员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该小区筹备组先后与居委会、街道办多次沟通,希望通过结婚证来解决业主身份问题。但居委会、街道办工作人员认为,《惠州市业主大会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条对业主身份作出规定,他们无权超越政府规定而擅自批准。这种情况使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几乎变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记者走访发现,这一现象并非个例。该小区筹备组成员在网络问政上表示,如果能以配偶名的房产证加上结婚证来证明夫妻双方均为业主的身份,就能很好解决这些问题。

对此,市房管局在网络问政上回复称,关于对“业主”的解释,国家和省的条例均有解释,即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还补充规定“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旨在转移所有权的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关于夫妻以一方名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另一方是否认定为房屋所有权人,参与小区业主委员会被选举权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市房管局表示,为了确认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主要做法有:一是到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明书上重新补加另一方名字;二是由房屋所有权证明书上有名字的一方,书面承诺另一方对该房屋有共同拥有的权利承诺书,并将结婚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对照)交筹备组一并确认存档即可。换言之,对于房产证上只写了夫妻一方名字,而另一方希望加入该房产所在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只需要房产证上写名字的一方出具书面承诺书即可。

对于加入“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的资格问题有疑惑的,并非房产证是否有名这一种。近日,有业主在网络问政上询问,是否没有按时缴纳管理费就无法参加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对此,市房管局引用《惠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三条规定表示,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业主代表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3日以上。公示期间,业主对业主代表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满后7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书面答复。业主代表存在不符合担任筹备组业主代表条件情形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取消其业主代表资格。也就是说,产生筹备组业主代表后,由业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再由小区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判断是否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