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加大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市县摆脱对房地产的发展路径依赖。

根据《海南省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方案》,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通过税收分成调控房地产发展,把与房地产关联度最大的两个税种收入大部分集中于省级,把其它产业产生税收的大部分留给市县,倒逼市县发展转型,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以现代服务业为主的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明确海南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以税收为主体的省与市县财政收入划分。

海南旨在通过实施新一轮分税制财政体制增强转型激励引导,积极引导市县摆脱对房地产业的过度依赖,激励市县在优化财政收入结构的基础上做大财政收入增量。对剔除土地增值税、契税后的市县税收增幅超过市县平均增幅的,逐年以省级分享该市县剔除土地增值税、契税后税收环比增量部分给予超收奖励。

《方案》要求海南各级政府始终践行生态立省和绿色发展的理念,将财政资金管好、用好,加快形成绿色产业体系,始终做到保护与发展并举,以最好的资源吸引最好的投资,让绿水青山成为造福海南百姓的金山银山,形成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海南将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中部山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经济薄弱市县倾斜,为市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与实现区域均衡发展提供财力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