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建立房地产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等,进一步对房地产市场和开发企业进行规范和管理。其中,信用优秀,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企业,列入房地产领域“信用红名单”;信用较差,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企业,列入房地产领域“信用黑名单”。红黑名单的披露将为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其他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申请时提供参考依据。

此外,关于《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听证会也在上周举行。本次《办法》明确了监管对象和实施主体、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的采集内容及采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备案制度等。其中,根据其信用分数,中介机构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类别。A级可优先办理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工作,而D级甚至视情况确定冻结该机构网上签约资格的期限。而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经纪机构,由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注销其经纪机构备案,向工商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公共信用平台通报信息,并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市住规建近日还公示了即将举行《珠海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珠海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听证会的公告。前者针对房地产各种乱象提出如何监管,后者则主要针对小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如何管理及有效使用给予参考标准。

亮点1

奖惩分明

启动房企红黑榜

珠海住规建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建立房地产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针对房地产企业建立“红黑名单”制度,目标很明确——— 奖惩分明。

其中,《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出,为进一步规范珠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依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三级、四级、暂定资质核定(含升级、延续、降级、注销等情形)时,应在原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及时向资质审批部门提出相关事项申请。资质证书超过有效期的,由资质审批部门重新核定资质等级,且视情节给予诚信扣分、降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同时,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完善房地产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并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行政审批时的参考依据。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的企业,要及时、依法查处,并录入企业信用不良信息。

而《关于建立房地产领域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试行)的通知》则明确“红黑名单”认定标准和归集管理。按照相关规定:信用优秀,信用等级被评为A级的企业,列入房地产领域“信用红名单”;信用较差,信用等级被评为D级的企业,列入房地产领域“信用黑名单”。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领域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工作,在“珠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珠海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等相关平台和门户网站对外发布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内容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以及列入“红黑名单”的认定事实等。相关信息同时抄报市信用办。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行政许可申请或者其他与企业经营活动相关的申请时,应当查阅“红黑名单”作为参考依据。

南都记者查询2016年珠海出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时发现,A级企业列入重点扶持的骨干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优先取得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优先推荐企业;具有市场准入、资质升级、报建管理、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优惠政策支持;优先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B级企业具有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资格,属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推荐企业;市场准入、资质升级、报建管理、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按规定参与;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C级企业的企业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须到项目所在区建设局说明情况,并提交限期整改方案。在整改期间,区建设局要严格实行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各项监管;不推荐参与政府性项目土地出让、开发建设、项目代建;不推荐参加各项评优活动;不对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进行推荐。D级企业纳入各有关管理部门重点监控,项目所在区建设局应当对企业法人代表进行诫勉谈话,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重点实行严格的工程监管、预售监管等各项监管;对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直至取消其开发企业资质,并将有关信息通报国土、规划、工商、税务、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购置、金融信贷等活动。

亮点2

优胜劣汰

拟定中介分级

除了针对一手房交易的开发企业外,从事二手房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也将如开发企业一样进行分级监管。上周,市住规建就在官网中指出,为规范珠海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行为,强化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意识,保障珠海市房地产经纪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同时为充分听取民意、集中民智,体现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透明度,该局召开了《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听证会。该《办法》明确了监管对象和实施主体、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的采集内容及采集方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备案制度、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的分级管理制度、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的披露机制和各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

此外,据相关报道指出,在《办法》草案中今后珠海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或将按A、B、C、D从优秀到较差四类进行信用等级标识。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人员,将可能被限制从业。《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信用管理实行积分评价制度。其初始分为100分,在初始分的基础上加分或减分,计算总分后再确定信用等级。根据其信用分数,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良好)、C级(信用一般)、D级(信用较差)四个类别。

经评定为A级信用优秀的经纪机构:将列入重点扶持的骨干房地产经纪机构名单;具有推荐参加优秀经纪机构评选活动的资格;作为优秀信用企业推荐给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社会公众;优先办理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工作。经评定为D级信用较差的经纪机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警示,列入重点监管机构,并予以公示;约谈经纪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视情况确定冻结该机构网上签约资格的期限。而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经纪机构,由市房地产经纪人行业协会注销其经纪机构备案,向工商房地产主管部门等公共信用平台通报信息,并建议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房地产经纪人员,一旦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不仅在网上通报和公示,还将取消持证人员存量房买卖网上签约资格。各经纪机构不得聘用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限制从业两年。

目前,已在珠海市房地产经纪人协会备案的经纪(中介)机构共1086家,从业人员达到9000多人。该《办法》未来的实施有望对这些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评级监督,达到奖优惩劣的目的,也能净化行业,实现优胜劣汰。